上海市在全国率先“网晒”行政复议书

2013年10月17日 17:53   来源:新民晚报    姚丽萍

  黄浦法院近年来半数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信息公开”

  今年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上海率先在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复议书,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原则上均予公开。记者今天从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近2年来半数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信息公开”。

  权利救济、行政监督和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三大功能。如果说,行政诉讼是维权与救济的最后屏障;那么,行政复议就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前沿阵地。黄浦区法院最近2年数据显示,逾三成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会先提起行政复议,这些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 案件占比总体上升

  近2年,黄浦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94件,先复议后诉讼案件291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2.55%。此类案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审结的行政案件的27.71%、30.43%、39.59%和32.12%,总体呈上扬趋势。

  ■ 信息公开案件近半

  伴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近2年黄浦法院审结的291件先复议后诉讼的行政案件中,案由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14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8.8%。其余涉及社会保险、房屋拆迁裁决、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等案由。

  ■ 败诉案件逐年增加

  近年来,虽然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但由于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较大、内容繁杂、新类型新情况层出不穷,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在近2年的全部败诉案件中,先复议后诉讼类败诉案件分别为:2011年下半年2件,2012年上半年3件,2012年下半年6件。

  黄浦区法院的报告认为,“行政复议制度”要实现权利救济,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利益,除了积极扩大复议的受理范围,降低复议门槛,扩大救济对象;还应引入复议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记者 姚丽萍)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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