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提出,在涉企检查中发现问题,本着教育、整改原则,及时提醒告知,帮助限期整改,实施轻微违法首查不罚制度。
我市要求,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合理界定轻微违法首查不罚的范围,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首席记者 吴跃强)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