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去年全省共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240件,直接或间接对具体行政行为纠错的1427件,综合纠错率达33.7%。
行政复议是指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也是当前处理“民告官”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去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573件,其中本期发生的4998件,上期结转575件。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已审结案件中,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765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662件。
目前,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相对集中。以去年为例,公安、土地、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占全部案件的79.6%。去年以来,我省积极创新机制,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建立实地调查核实制度、复议听证制度,并将原由国土部门先行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类行政复议案件转由政府法制部门直接处理,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较好实现了定纷止争的目标。(汪国梁、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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