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布官员财产 特首崔世安拥有2.5套住房

2013年10月21日 10:15   来源:环球时报   

  澳门终审法院19日在网站公布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立法会议员等申报的财产,但不包括不动产的价值、配偶财产等数据。有的官员连拥有的墓穴、电单车车位亦罗列在内,有些官员却显示没有任何物业,澳门首次落实“阳光法案”引发社会的巨大关注。

  据《澳门日报》20日报道,俗称“阳光法案”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今年1月在立法会零反对下通过,法律要求申报人如实申报并公开其拥有的不动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股份、出资或其他资本参与,以及在任何非营利组织担任的职务。19日公布的申报数据显示,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所填的资料中,现有6个不动产物业,包括一个分层楼宇中的单位,做居住用途;一幢两层高房屋,做租赁用途;3个车位,做私人车辆停泊用途;还有一个在内地的房屋做居住用途,但只拥有五成业权。

  几名司长中,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申报了6个物业,其中3个为自住单位、一个自用车位,另有一个外地单位及一块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外地土地。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申报了两个住宅单位;保安司司长张国华申报了7个物业;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申报了6个物业,其中5个作居住用途,与配偶联名拥有。不少局长也钟情投资外地不动产,如社工局局长容光耀在葡萄牙有一空置单位,在内地至少有5个单位做投资,但由配偶持有。

  由于数据由申报者自行填写,详略不一,早前身陷“墓地门”的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申报的不动产详尽列明购入时间,前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甚至申报了4个墓园穴位。有的官员资料则极为简单,只填上“居住”、“车位”等资料。最令人惊奇的是,个别官员的不动产栏目上竟然空白,还有个别官员没有申报。

  《澳门日报》称,终审法院网上公布官员财产资料后,澳门社会雀跃万分。不少居民通过手机程序互转财产截屏图,谁是铺王、楼王,大家讲得兴高采烈。但也有舆论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够阳光,作用有限。有分析称,不动产只要求公开申报的数目、性质及用途说明,地点、物业登记标号及价值等数据无需公开,被指“资料太少且隐蔽性强,力度有限”。像楼房的价格会随楼龄、地点、买入时期等不同有极大分别,难以单从数量判断其真实价值。还有舆论质疑称,一些人做了几十年官,难道一个楼房都没有;申报人明明是大老板,物业竟只有几个,莫非全由公司持有?虚报、资产转移等猜测不胫而走。《澳门日报》直言,同一申报表格会有多种表达方式,结果造成灰色地带,对公众监督和申报人均不利。

  按照规定,如果相关人士申报资料不实,可依法被处以相当于所担任职位3个月至一年薪酬的罚款。若“财产来历不明”,最高可判3年徒刑。 叶蓝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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