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市民政局编制的《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养老服务人员1年内3次遭投诉取消资格。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我市这个办法所指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如果养老机构或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4次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人员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3次及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养老护理员资格。(记者 马道军 马金)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