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采暖费有5大误区

2013年10月24日 07:39   来源:西海都市报   

  10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查,西宁市房产局根据市民提出的各种不交供暖费的理由,梳理出部分市民拒交暖气费的6个主要原因和市民在采暖费交费问题上存在的5大误区。

  业主拒交采暖费的原因

  对于欠交采暖费的业主来说,每个人拒交采暖费都有自己的理由,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6个。

  分别是,大多拒交采暖费的业主对供暖单位的期望值过高,以暖气不热、工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或以邻里矛盾纠纷、管理服务不到位等为借口拒绝交纳暖气费。还有部分业主对暖气费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交费常识不是很了解,没有树立热能也是商品的意识。而有的业主则是攀比、盲从、随大流,他们的潜意识往往是:“别人都交了吗?有人不交我也不交。”另外,还有些业主只购买房屋不办理入住手续,有些房屋长期空置找不到业主,还有些不及时交纳暖气费,或不按规定交费甚至拒绝交暖气费。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业主确实是因为家庭困难,无力交费。而在拒交采暖费的业主中只有极少数的业主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拒绝交纳暖气费。

  业主拒交采暖费的误区

  针对业主拒交采暖费用的6大原因,房产部门认为,其中固然有客观原因,例如家庭困难,但其中绝大多数人在采暖交费问题的认识方面存在误区。为此,房产部门针对市民在采暖费交费方面存在的5大误区一一做出解释。

  误区一:没有签订供暖合同可以不交供暖费

  房产部门解释:虽然业主和供暖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但供暖单位确实为业主居住的小区提供了供暖服务,广大业主实际也享受了供暖服务,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供暖关系,故业主应交纳采暖费。

  误区二:感觉暖气不热就不交费

  部分业主称自己不交费是因为暖气不热。房产部门解释:关于供热单位提供的供暖服务是否达标并非依据业主的感觉而定,而是有具体规定的。如果业主觉得供暖单位提供的服务不达标,而供暖单位不认可,业主应提供测温证据,没有相关证据就应该交纳暖气费。

  误区三:低保户可以不交费

  房产部门解释:低保户享受了供暖服务,就应当交纳暖气费。虽然低保户生活较困难,但现阶段国家、省上及西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低保人员可减免供暖费的规定,而且政府每年还会给低保家庭发放供暖补贴,这笔钱就是用于交纳取暖费的。

  误区四:要求拆除供暖设备就不交费

  部分业主声称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无法交纳暖气费,要求供暖单位拆除自家的供暖设备。房产部门解释:尽管业主提出这一要求,但如果小区为集中供暖系统,拆除单户供暖设备会影响到全体业主正常供暖,就无法拆除。业主享受了供暖单位提供的供暖服务,就应当交纳暖气费。

  误区五:房屋无人居住就不交费

  房产部门解释:在提供集中供暖形式的小区,部分业主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拒交暖气费,这是不合理的。虽然房屋无人居住,但供暖单位还是对小区所有房屋提供了供暖服务,因此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屋产权人来说,还是得全额交纳供暖费。

  为了让市民树立“热能也是商品,享受供暖服务,就应交纳费用”的正确意识,今年,西宁市房产局物业处在全西宁市住宅小区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促进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并借助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对业主和客户,从行业法规和法律知识普及方面入手,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自觉交纳暖气费的认知度,让业主理解自觉交纳暖气费的必然性,自觉交费对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性。房产部门希望,广大业主都能树立“花钱买热源”的正确消费观念,让供热服务行业良性循环,群众才能温暖过冬。 (作者:袁震)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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