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市民罗春泉向记者反映,他于2010年10月开始在肇东市东跃村承包的4亩废弃地,现因301国道扩建被肇东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征收,地面上的附着物也被强制清除,3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也被征收办支付给了他人。
23日,罗春泉向记者提供了其与肇东市东跃村签订的《废弃地承包收据》,收据内容显示,罗春泉于2010年10月承包了位于肇东市301国道西市南外环路北侧的一块废弃地,面积约4亩,承包期15年。记者也从肇东市东跃村证实,目前该手续在村里仍有备案,地块范围也属实。
罗春泉表示,他年初听说因301国道修路扩路项目会经过其承包地,也一直等待征地的具体通知。但是没有想到,今年9月,在没有收到任何征收通知的情况下,他的承包地就被铲平,葡萄秧苗也被挖断。当他找到肇东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娄明玉讨要征地补偿款时,竟被告知其承包合同无效,30余万元的征地赔偿款也已经给了别人。此后,其多次向娄明玉提出质疑并向娄主任要求看陈某承包该地块的文件,但都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找到肇东市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娄明玉希望了解具体情况,娄明玉称“给肇东市宣传部去电话核实记者身份后就接受采访”,随后不见踪影,手机也一直关机。肇东市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娄明玉没有与我们联系过。”
24日,记者来到肇东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办公室韩副主任称,得知征地的消息后,自称是地块“主人”的罗春泉与陈某都出具相关文件。罗春泉出具了《废弃地承包收据》,陈某出示了肇东市规划局08年9月28日批准的《(大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直补折,但是没有村里的土地承包合同。当记者询问拨放征地补偿款是否应该核实相关文件真实合法性时,韩副主任表示当时“很急很匆忙”,并未进一步核查。
从陈某提供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到,其要求的土地补偿面积除了自己租赁的大棚地以外,还包含了罗春泉承包的4亩废弃地,至于罗春泉的承包地是否属于陈某,记者也联系了与陈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肇东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其主任刘雪松表示,陈某要求补偿的大棚地旁边确实还有一块地,至于有多大面积,是谁的,他并不知道。
记者还从肇东市规划局柴副局长处证实,陈某持有的规划批件已经作废了,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柴副局长称,《(大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临时手续,申请办理单位是园林管理处,临时手续期限是一年,过期作废。此外,园林管理处与陈某有租赁意图,应该进行手续变更。
罗春泉说:“我的补偿款被拨给他人,征收办也不给任何说法,太让老百姓寒心。”
30余万元的补偿款是否错发?肇东市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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