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低保户认定须申报家庭财产收入

2013年11月08日 13: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申深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新办法中,低保受理由村级(社区)改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的窗口受理。

  据了解,新办法增加了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明确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的内容。申请家庭除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外,还要提交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增加了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的备案制度,防止“人情保”。

  据介绍,新办法建立了低保申请窗口受理制度,这样有助于提高低保受理透明度。低保受理由原来的村(社区)受理改为现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受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家庭,社区服务工作站提供申请代理服务。

  新办法还建立了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机制。申请低保的家庭,要接受相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核查。核对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的、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和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记者 申深)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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