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申请放宽收入线 新增家庭财产认定

2013年08月08日 09:25   来源:现代快报   项凤华

  今年6月,媒体就报道过南京将调整申请保障房的收入门槛。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南京正式调整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表面上是申请保障房的门槛降低了,但实际上,比以往更严格,因为首次把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今后,房子、车子、票子,这些都要加起来算一算,是否低于人均财产认定标准。”昨天,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是把有能力买房的家庭“踢”出去,让真正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

  两大调整

  喜

  盼了3年

  收入线终于调整了

  住房面积门槛不变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调整为低于1513元,放宽幅度达50%以上;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由以前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调整为低于2421元。而住房面积门槛不变。此次调整范围主要针对江南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

  【解读】

  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最高标准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两大类型保障房;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可申请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限价房等多种类型的保障房。按道理说,这个门槛应当根据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实行年度动态调整。但由于保障房“欠账”等原因,南京已经整整3年没有变化。此次调整,住房面积门槛不变,对收入线分别放宽。今后,保障房的收入线,将会和人均收入同步增长。

  严

  既看月收入

  也要看人均财产

  房子车子票子都要认定

  原来的认定条件只看两个条件,即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现在既看月收入,也看人均财产。

  【解读】

  现在起,如果你家有房,那么先把房屋价值纳入到家庭财产中,如果人均财产超标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将把有能力买房子的家庭剔除出去。比如,假设一套40平米的学区房,总价在120万左右。120万在地段稍微偏一点的地区,至少可以买个七八十平米的房子,也就是说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样,如果你有车,那么先估个价,大概现在值多少钱,也一并算进家庭财产中去。

  按照新标准,比如一家三口,把房子、车子,以及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收入全部加起来,如果超过45万元,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超过60万,那就不能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标准已开始执行

  昨天,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新标准已执行了,符不符合规定,大家可以自己先对照一下,然后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入认定申请,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家庭财产审核。

  对于家庭财产的核定,南京正在修订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很快将出台。比如对于房屋的价值,将依据当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目前,南京民政部门已与住建、公安、人社、地税、公积金、交通、工商、残联等部门联网,核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信息。2012年,5413户申请,最后认定符合3216户,排除率达40.59%。”该负责人表示,把家庭财产也纳入认定标准中,那么排除率会更高。要提醒的是,企图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合法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将不能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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