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通知》 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2013年11月12日 10:54   来源:每日新报   金学思

  行政审批“瘦身”、提速、增效,是近年来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也让许多企业和百姓从中受益。昨日,为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情况发生,市政府公开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一般不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

  《通知》提出,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活动,除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设定的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区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般不规定市级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通知》同时发布了《市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对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坚决纠正。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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