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提醒: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须经行政许可

2013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省人社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规范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由实施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发放。

  长期以来,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是“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并做好有关统计上报工作。(郑莉)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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