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馒头需行政许可被叫停 "馒头许可"到底错在哪?

2012年07月11日 12: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卖馒头需行政许可被叫停 "馒头许可"到底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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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

 

    卖馒头需行政审批红头文件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去年4月1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

 

    “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如此行政许可是否过多、过滥?类似的‘馒头许可’究竟是加强监管还是以‘证’代管?”该“暂行办法”曾引发了社会争议,实施一年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遍布街头巷尾的各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相比,形成了鲜明反差。“此前,我们接到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反映,认为这项行政许可制度存在违法内容,为此依法对其审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审审查后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详细

 

    卖馒头需行政许可被叫停

 

    可为规制借鉴

 

    7月9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承认其去年4月1日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决定立即停止执行“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在“暂行”了14个月后,被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叫停。这个过程,其实也演示了中国“司法审查”缺位的实际后果。依照《立法法》,地方法规的备案审查部门,可对同级政府机构欲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但是,实际上,这个“建议权”,一般只体现在备案审查的过程中,而对已经“暂行”了一段时间、造成了实际后果的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却起不到司法救济的作用。

 

    由相关报道可见,《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被叫停,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同启动“效能风暴行动”的结果。所谓“效能风暴行动”,就是全面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如果没有这个“风暴”运动,那些政府的审批制度很有可能还会延续其寿命。详细

 

    “卖馒头许可证”:一个馒头的管与放

 

    近日,有关“卖馒头许可证”的报道引来了人们的关注!馒头虽小,却与民息息相关,因为馒头是餐桌上常见的食物。

    卖馒头须办许可证?相信不少人看到这些字眼都会有些愤愤不平,难道说连卖个馒头都需要办许可证?有关部门管的也太宽了吧。幸好报道中的内容说的是“甘肃省质监局叫停了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叫停“卖馒头许可证”,有网友称,知错能改是好事!当然,就网友们的热议来看,对于“卖馒头许可证”这一行政乱作为,网友们还是提出了许多批评,还希望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

    取消“卖馒头许可证”,值得叫好,但在叫好的同时,也得同时做好叫好工作。行政机关,不但不能乱作为,还得切实履行监管者的职责。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现的当下,不能放松对馒头的监管,在不对“馒头许可”的同时,还要保证老百姓能吃上放心的馒头!详细

 

    “馒头许可”的存废都让人揪心

 

    如果说“馒头许可”的炮制出炉“先天不足”、引发社会争议,那么,“馒头许可”的被叫停其实还是让人感觉无比的揪心。有缺陷的、有违法嫌疑的、彰显权力越位的行政许可被取消,当然是一件好事,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关乎行业发展和大众利益的政令如此朝令夕改,从一个侧面所折射出公共决策的长官意志化和随意性,并不仅仅局限于一道“馒头许可”,而所伤害的也不仅仅是某一个决策部门的公信力。

    类似的朝令夕改俯拾皆是,几乎都是同一个模式:出台的时候“拍脑袋”,推进的阶段“大踏步”,引起社会质疑后被暂缓执行或者撤销。广东某市出台禁止养猪规定数月被取消,山东某区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公务员卖房被紧急叫停,湖北某县发红头文件规定全年公务用烟数量很快被废止,黑龙江某市打狗禁令仅数日后就被推倒重来……也不能说这些“夕改”的“朝令”都具有权力自身的利益考量,但肯定隐喻着权力决策的狭隘和盲目、左右手互相监督的自由裁量。详细

 

    “卖馒头许可”背后的监管幻觉

 

    可以这样说,指望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证的办法来监管食品安全,只能说是一种监管幻觉。实施一年以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大街小巷的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说,即使这500家小作坊在申领许可证之后,真能做到“流淌道德的血液”,但对于更多的小作坊来讲,其所能起到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毕竟有限,也根本无法稀释浓重的食品安全困窘。从某种程度上讲,“许可”与“未许可”,又有何区别?反正都是每天卖给老百姓。

 

    一言以蔽之,“卖馒头许可”固然有缺乏上位法依据必须叫停的问题,但更有公权力部门监管幻觉的尴尬。回到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特别是对于与广大老百姓打交道的小作坊来讲,加强监管,促进行业的自律与底线谨守,就是最好的许可。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样还是监管部门如何监管的职业操守与行政能力问题。详细

   

    馒头行政许可到底错在哪里

 

    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个人还是倾向于卖馒头什么的要行政许可的。而且《食品安全法》第29条明文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也就是说,被叫停的这个规定,本身的问题倒不大。

    但是问题还是有的,而且还挺重要。特别依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的说法:“此前,我们接到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反映,认为这项行政许可制度存在违法内容,为此依法对其审查”,正暴露了出台红头文件过程的本末倒置。即公共管理措施、办法必须先经过司法审查,然后才可以形成红头文件,付之实践,怎么可以反转过来,先胡乱实行了,再随心所欲地审查或不审查其合法性呢?正因为本末倒置,在无数个其他时刻,默许、纵容了多少没有法律依据、追逐灰色利益的红头文件横行天下啊!

    “效能风暴行动”,尽管头炮就打错了,却其情可悯,但必须知错能改,真正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为此,必须实现:1,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实施3年多了,甘肃省的细化标准在哪里呢?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以有法可依为前提,否则便依无可依。为此,还必须健全司法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水平,别再闹开出违法“禁令”的笑话了;3,将公共管理落到实处、细处,杜绝“办证经济”,避免为了收费而收费。为此,必须导入群体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详细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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