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二附院命案开审 两份精神鉴定结果不同

2013年11月19日 13:4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张秋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轰动安徽的安医大二附院命案今天(19日)在合肥市中院审理。一年前的11月13日,因医患纠纷,被告人彩春锋持刀将安医大二附院5名医护人员砍伤,其中,该院泌尿外科护士长戴光琼不幸身亡。对于彩春锋的两份精神疾病鉴定结论,律师称均不认可,预计这将成为庭审中的焦点。

  去年11月6日,42岁的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前往安医大二附院治疗。在接受了术前灌肠和皮试后,他感觉身体不适,拒绝接受手术治疗。出院以后,彩春锋对安医大二附院的医护人员心存猜疑,产生报复心理。在去年的11月13号中午11点左右,他在安医二附院北楼13楼泌尿科内,持刀将5名医护人员砍伤,其中泌尿外科护士长戴光琼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另外三名医护人员是轻伤,还有另外一个医护人员是轻微伤。

  今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据了解,案发以后,彩春锋先后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一份是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他们的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份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戴光琼的亲属无法接受,于是申请了重新鉴定。在今年4月16日,经过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是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的时候应该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份鉴定结果,戴家的诉讼代理人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对于第二份鉴定结果也有异议。

  据介绍,在第二次精神鉴定的过程中,被害人戴光琼的丈夫王先生说,彩春锋他并不配合案件的审理,而且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行业的规定,鉴定依据的材料没有经过核实,不全面、不客观。庭审中会对此进行重点的阐述。而且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彩春锋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秋实)

(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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