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8日公布新的该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标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拟在原有基础上每月提高2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拟在原有基础上每小时提高2元。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网站公布的消息,重庆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分为两档,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北部新区等24个区县为1050元/月,上述地区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为950元/月,上述地区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50元/月和1150元/月。
同时,重庆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1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月提高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月提高30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