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自付部分 保险公司至少帮付6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房敏婕
今年以来,“刻章救妻”、“自锯双腿”、“抢钱救儿”这些因保障缺位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治的新闻触动公众神经。如今,普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已在柳州和钦州有所改变。记者日前在柳州采访时获悉,自《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除享受原有待遇外,个人承担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的可获得最低60%的报销比例。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柳州、钦州两地实施广西城乡居民保险试点的经验,2014年将逐步在全区全面铺开。
大病保险,让保险公司替居民买单,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简单地说,就是国家从医保中拿出一部分钱,由保险公司去运作,帮助得了大病的居民买单。”梁振升是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总经理。他向记者介绍,2012年8月,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当前各地大病保险试点进展总体有序,实现了群众减负担、政府提效率、医院降风险的三方利好。今年,广西的大病保险试点是柳州、钦州两地,其中,人保财险承保的正是柳州。
根据《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州市政府每年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2013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分别不高于32元(含32元)和30元(含3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为单位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分别统一承保和补偿。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由柳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柳州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最低报销比例60%
记者了解到,柳州2013年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止。保障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合)人员。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起付线以上按0-3万元(含3万)、3-5万元(含5万)、5万元以上等3个区间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为60%、70%、80%。
“有了大病保险,我家里少出了5万多元!”柳州市民文某向记者介绍,他已参加柳州市医保。今年3月16日到6月7日,他因患急性支气管炎在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221426元。按规定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报销133086元,个人自负88340元。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后,保险公司按60%-80%比例分段计算补偿个人自付部分56723.95元,文某个人最后只需承担31616.43元。他切实感受到了大病保险的好处。
据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谢敏介绍,截止11月20日,已结案并已付款的赔案有528个,赔付金额 3446271.01元,目前柳州市居民有52.27万人参保。记者还获悉,截至10月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共有9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2.1亿群众可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