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保险为百姓就医再减负

2013年11月25日 07:3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赖武慧

  大病保险为百姓就医再减负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赖武慧

  一直以来,得了大病医不起,是不少人忧心的问题。今年柳州、钦州两市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启动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赔付。有关人士指出,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超过起付线就可享受、保险金额上不封顶,确实让百姓得到实惠,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1

  试点成效 累计赔付900多万元

  今年柳州、钦州两市试点大病保险以来,对老百姓看病会带来哪些变化与切实的利益?11月22日、23日,南国早报记者前往柳州进行探访。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的农民江女士今年73岁,今年因为腰部疾病4次住院治疗,花费约3.8万多元。根据相关政策,新农合统筹基金可为其报销2万元左右,可余下的1.8万元也不是小数目,江女士一家为此焦虑。“没想到,还可以再得到一笔保险赔付。”江女士感激中带着一丝惊讶。原来,她需要个人负担的1.8万元中,可享受到大病保险赔付7000多元。

  柳州市居民文先生,今年3月因患病住院治疗了3个多月,医疗花费共计22万多元。城镇居民统筹基金为其报销了13万多元,个人负担8.8万多元,大病保险为其赔付近5.7万元。

  为何江女士、文先生会享受到“二次报销”呢?对此,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胡国威表示,这都得益于柳州市的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

  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地市统筹的方式进行试点,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通过7月份的公开招标,中国人保财险、太保寿险广西分公司分别中标承保了柳州、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市合计覆盖超过600万人。截至11月20日,保险公司合计收集了1.4万个赔案材料,完成理算1.2万个,金额达4000多万元,其中柳州已完成向参保患者转账345万元,钦州是623.36万元。

  2

  可保范围 不受病种限制

  据了解,去年8月,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自治区政府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柳州、钦州两地市实施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将于2014年逐步在全区各地市全面铺开。

  商业机构的重大疾病保险,往往会列明具体保障的病种。那么,大病保险是否也有这样的要求,具体能保哪些?

  “超过起付线就能享受”,几位享受过大病保险的柳州居民告诉记者,参保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享受大病保险。

  人保财险柳州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经理苏倬介绍,大病保险中的“大病”,是指百姓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一个病种或者某个病种。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都会给予二次赔付。也就是说,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只要是合规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柳州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700元。

  “大病保险是基本保险延伸,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胡国威告诉记者,目前新农合在柳州市覆盖率约为98%,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但受统筹层次、资金规模限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限。

(责任编辑:秦宇雯)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