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上调 重庆每月最高360元差额下月内补发

2013年11月29日 09:14   来源:重庆晨报   任明勇

  涉及上百万人的城乡低保标准,又涨了!重庆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标准最高的区县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而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如今重庆有多少低保对象?市民政局的统计是110多万人。

  新标准实施后,部分低保边缘群体也有望纳入低保对象。成为低保对象后,还可享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子女入学等救助政策。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的差额,将在今年12月以内,全部补发到低保对象的低保专户上。

  第一区域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

  第二区域

  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潼南、铜梁、荣昌、璧山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第三区域

  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7个区县(自治县)

  今年10月

  全市271753户468578人享受了城市居民低保,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3.56%。

  全市发放城市低保金11891.7万元,人均补差253元,占平均低保标准的76.67%。

  今年10月

  全市有356115户643618人享受了农村居民低保,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18%。

  全市发放农村低保金8547.0万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133元,占平均低保标准的70.74%。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上

  法律援助范围

  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

  昨日,《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将重庆数十万低保边缘群体,纳入援助对象。

  低保边缘群体是指家庭收入介于低保标准到2倍低保标准之间,其家庭收入比低保户收入略高,但又不能享受救助政策。

  现行《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低保标准执行。修订草案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执行。

  这些情况可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二级智力残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首席记者 任明勇)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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