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海南省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获得提高。日前,海南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后,各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实现《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标要求,预计全省享受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17.5万人。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013年省政府承诺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将进一步改善海南省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鉴于目前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不做统一提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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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