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决定从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从390元/月/人提高到4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将从300元/月/人提高到360元/月/人。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人数将增加10%以上,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一。
提标后我市低保人数将增一成
前年,琼山区那央村的老吴因一场病失去劳动能力,病后不久当地政府为其一家4口申办了低保,每月720元的低保金让他一家人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老吴说,我市这次低保提标后,他们家每月低保金又会有所增加,生活也会得到改善。据悉,今年1—7月,我市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8.23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2407.3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我市这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城市低保人数将增加10%以上,达到14000人,平均补差增长20%,达到每人每月260元,全年共需资金4368万元。农村低保人数将增长10%以上,增加到40000人(不含五保户人数),平均补差增长20%,达到176元/每人/每月,全年共需资金8448万元。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后全年需要资金12816万元,比2012年增长3654万元,增长39.9%。
我市低保标准已经6次提标
在城乡低保救助工作中,市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始于1995年,当年的标准为170元,至今已先后经过6次的调整:2001年221元、2007年260元、2009年320元,特别是进入2011年以来,我市每年都调高低保标准,2011年调高到352元、2012年390元,2013年再次调整,调高到450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始于2000年,标准为170元,与城市低保一样,至今先后经过6次的调整:2004年93元、2008年140元、2009年200元、2011年240元、2012年300元、2013年360元。根据《海口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到2015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1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0元以上。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今年3月公布的全国36个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的低保标准显示,我市低保标准处于中下游水平。(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覃赛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