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制图/首席编辑 方毅夫
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10个直管县党委由省委直接领导
该《实施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个县(市)四大班子正职将由省委管理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实行由省全面直管。
10个直管县
党委、人大、政协体制大调整
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的体制。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是调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
《实施意见》明确,直管县党委直接受省委领导,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直管县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接受省纪委和省委对应部门领导或指导。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直管县政协直接受省政协的指导。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群团组织领导或指导。
直管县四大班子正职
将由省委管理
直管县法院、检察院
由省级直接管理
在《实施意见》中,还涉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对10个县(市)的法院、检察院也要实施省级直接管理。
为此,将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这意味着,今后,上述几个省直管县的二审案件,不再由其所在市的中院审理,而是改由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
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这也是本次行政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
昨天,得知此消息后,省会郑州的律师界人士称,济源市原管辖范围较小,注册律师并不多,今后,在济源市执业的律师会因为多管辖3个大县的二审案件和区位优势而大幅度增加。
此外,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级别待遇、财政来源等备受关注的问题将如何解决?
昨天,省高院相关人士说,目前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已经确定,具体架构、细则还在研究制定,目前不便透露,年底前有望向社会公布。
背景
省直管县,我省试点近3年
事实上,我省10个县(市)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展了近3年。
2011年,经中央编办批准,省委、省政府确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在上述10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
彼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赋予10个县(市)省直管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权限目录高达603项。此后,省发改委等各厅、局、委也都相继出台了推进、支持改革试点的具体办法。
据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张占仓介绍,中央编办当时在全国范围确定了30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河南省10个,占三分之一。
昨天,这一说法得到河南省编办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的确认。据其介绍,当时中央编办希望30个直管县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从中央编办批准试点到今年年底,恰好将近3年。从目前情况看,海南、浙江走得比较靠前,各省对直管县放权也不一样。
探因
“市管县”体制始于1982年。中共中央1982年第51号文作出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决定,首先在江苏省试点,随后在全国试行。
实行市管县体制,是为了打破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上世纪90年代,市管县体制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成为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不过后来,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对市管县体制出现了几乎一边倒的指责之声。中央编办研究中心陈喜生曾撰文总结了这些声音。
一是认为市管县体制缺少法律依据,与宪法不符。我国地方政府管理层次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在省与县之间没有“中间层次”。二是认为市管县体制增加了层次,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三是认为市管县体制下,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四是城市虚化现象严重。五是市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市吃县”或“市刮县”的现象。
我省刚刚印发的《实施意见》也指出,将试点县(市)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旨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监督不顺、指挥不畅等过渡体制障碍,全面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