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我省除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设定收费,不得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各项要求。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标准。
通知指出,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将对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清理重点: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发39号文件规定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是否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审批;是否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审批收费或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记者陈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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