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对60周岁以上的低保失能老年人拟给予养老补贴等。
昨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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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实行反向抵押之后,这个房子就不是遗产,就可合理地避开“遗产税”。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
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服务储蓄制度。实行入住老人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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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的“养老服务储蓄”是被公认为实施效果不错的范例。
在市民申请志愿者时,需要填写有何特点,擅长提供怎样的服务,据此找到有相应需求的老人,将他们结成对子。管理部门会提前告诉志愿者接下来前往老人家中提供怎样的服务,需要服务多长时间。服务结束后,在他们的工时记录上存储起来,可以自己享用也可转交给亲朋或有需要的人。
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适当补贴
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对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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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中提到了对60周岁以上低保失能老年人适当补贴。据了解,截至2012年末,我省老年人49.82%患有老年慢性病和其他疾病,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106.8万人,占老年人口14.21%。而目前我省14个市建立了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由此看来,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群体将扩大。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每个县(区)修建一所多功能老年人活动中心。要整合所有涉老部门各项为老服务资源。
硬件
新建小区
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在居家养老方面,要加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借助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广泛利用科技手段,大力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和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将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家政服务企业、120等资源整合纳入统一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回应老人的求助、求医等信息,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
网络
120将纳入
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每个地级市要建有一所养老床位不低于500张,重点满足城市贫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等医养服务和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养护中心;每个县(市、区)要建有一所养老床位不低于300张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扶助
为贫困老人
提供无偿供养服务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应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医疗
有条件二级以上医院
开设老年病科
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国家资格的护理员设立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