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十措施为航空港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服务

2013年12月19日 11:31   来源:郑州晚报   孙娟

  郑州市出台十项措施,为航空港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服务

  在航空港区买房 不出港区将能办证

  港区将设立环境监测站和质监检测站

  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公布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与省直部门直通事项目录》,其中涉及发展改革、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9个方面26个领域266项的具体直通事项。此外,该《意见》还明令,赋予航空港区“省辖市一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而且直通车制度已经在12月1日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式实施。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做好航空港区与省直部门的“直通车”的服务工作,今后航空港区内的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等职能委托航空港区实施,将做到“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

  规划直接审批:实验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实验区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研究确定,并报郑州市规划局备案,由实验区组织实施。

  部分项目申报:确需经市有关部门向省上报的相关项目,经实验区审查后,由实验区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对应处室,由办公厅相关处室协调有关部门3日内办结相关手续直接报送。

  科技创新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实验区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同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述有关项目在享受省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享有市级政策和资金不变。

  项目申报协调:支持实验区规划范围内(郑州部分)确需按原行政区划申报国家支持的项目,经实验区审核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相关县(市)3日内办结有关申报手续。

  财政补助直接申报: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程序上,企业报送的预算申报书,由实验区财政局直接推荐申报,不再通过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住房保障局将“住房保障、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房地产行政执法、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等房地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委托实验区实施。指导实验区依托市住房保障局房屋交易和登记系统、房屋维修资金监管平台在实验区开设办事窗口,并纳入统一管理,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方案制订。

  强化实验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由市质监局牵头设立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区综合检测站,承担实验区范围内的计量、质量、锅炉、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业务,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实施方案制订。

  强化实验区环境监察监测:市环保局指导实验区成立环境监测站,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考核断面,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等工作。由市编办研究制订设立隶属实验区管委会的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的方案。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接方案和有关实施方案制订。

  充实实验区人员编制:市编办研究提出增加实验区行政、事业编制初步意见,研究拟定向省编办、省公安边防总队争取行政编制和政法、边检等专项编制分配指标相关方案。市编办于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方案制订。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鉴于目前实验区社保机构无法实现在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与省人社部门直通,12月25日前市人社部门要研究拟定实验区落实直通车制度相关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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