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手房出售购买范本今起实施 解决佣金之乱

2013年12月20日 11:41   来源:郑州晚报   胡审兵

中介不得信口开河,买卖双方须按合同履约

  约定好的佣金提高了、约定好的房子不卖了、约定好的房子不买了……围绕着二手房买方、卖方和中介机构之间扯不清的“官司”,今日起,由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起草制定的《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委托协议》、《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购买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在全市正式推行使用,今后市民放心买卖二手房有了新保障。

  这样识别“黑中介”:

  合同封面有监制编号

  目前市场中仍有一定数量的“黑中介”,他们经常做一单业务更名换个地方,出了问题消失得无影无踪,造成市民维权无门。

  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叶琦介绍,此次出台的这两个协议文本,在合同封面设定了监制编号,监制编号也就是中介机构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号码,市民在签订《协议》时,只要查看协议是否有监制编号,就可判断是不是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正规中介了。

  同时,考虑到房屋交易具有特殊性,大部分市民缺乏房屋交易流程和知识,在协议首页增加了使用须知,对市民签约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重点提示,消费者在买房、卖房时更能有法可依。

  解决佣金之乱:

  支付标准、怎么支付写在协议上

  二手房买卖中,还存在着中介机构对佣金收取、服务标准信口开河的情形。

  对此,协议条款包括了签约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状况信息、委托事项、服务标准、佣金(居间代理费)约定、签约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等,可操作性非常强。同时,对佣金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也在协议条款里有具体约定。

  此外,新合同增加了执业人员的责任,合同签约人中需要有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签名,增加执业人员的违规违约风险。

  二手房购买提醒:

  选择正规中介,实地看房审查

  叶琦提醒消费者,如果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应尽可能找有合法证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签订房管部门推行使用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待中介机构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再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协议。

  对于买方而言,除了要实地看房、了解房屋情况外,最重要的是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房产证件,以确保签订合同有效和日后顺利过户。

  对于卖方而言,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应选择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保证机构进行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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