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干部:
土地有重合旅游前已报批
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东方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东方市板桥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晓,镇国土所所长苏武,板桥村党支部书记高日泽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村民举报称板桥镇政府与板桥村干部私卖村集体土地377.7565亩,却征多报少146.5715亩,这与事实不符。”苏武介绍说,板桥镇“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共1317亩,征收板桥村委会312.639亩,其中属于村集体土地231.185亩,剩下属于个人土地。在这属于村集体土地231.185亩中,包括旱地、盐田、林地与鱼虾塘等共计171.015土地是属于板桥村委会,产权比较明晰。然而,还有一部分是与邻近桥南村委会、桥北村委会、镇盐场等土地连成一片,很难确定这些“重合地带”到底属于谁。
苏武说,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板桥镇各村委会一共签了6份协议书,包括桥南、桥北、板桥、利章等5个村委会的,还有一个是板桥和桥南两个村委会就产权不明晰的“公共地”、“重合地”及“边角地”等一起签署的协议书。
“因此,举报称较实际征地亩数少报146.5715亩,其实是几个村委会之间的公共地、重合地及边角地,他们都主张是自己村的土地,这不存在少报问题,贪腐村集体补偿款913.5598万元一说自然就不存在。”苏武称。
就举报中假造“支付往账”开支项目转移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高日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板桥村委会的信用社流水账上显示的“支付往账”,不是什么秘密转移集体土地补偿款,而是板桥村“一事一议项目”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针对的是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饮水安全、村内活动场所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村民自筹、社会捐助等途径。
“所谓一事一议,即村级通过乡镇级农业、财政所向县级财政、农业部门申报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高日泽说,上级通过审核后批准立项,对这个项目拨付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0%,村里自筹30%。一般先将村里自筹的30%资金交到上级账户,他们拨付后再返回村集体账户。随后,高日泽还拿着板桥村的流水账目指给记者看,几个“支付往账”一栏分别有借方发生金额45万元、30万元,继而又有贷方发生金额45万元、30万元,标明是一事一议村道路硬化、排水沟村自筹。
高日泽说,板桥村“一事一议项目”的自筹资金与“支付往账”是收支平衡的关系,所以不存在秘密转移资金问题。
针对公款旅游的问题,高日泽称,自己并没有参加这次旅游,因为之前已去过这些地方。此次是由原村主任陈敬云带队,其孩子老婆是自费参团。而且,此次出省旅游考察他们是向镇政府打过报告的,也通过镇领导审批通过的。
对此,东方市板桥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晓表示,板桥村外出旅游考察确实向镇政府提交过报告,但没有明确这费用由谁来出。从当前中央八项规定来看,确实不合时宜,公款组团旅游不合理也不合法,该案已经移交到东方市纪委进行调查。对于村账目问题,东方纪委也曾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