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拉萨国税负责人解读发票知识

2013年12月23日 15:01   来源:西藏新闻网   

  发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载明了收付款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生产经营的合法凭证记入账簿,而广大百姓的个人消费,发票是保障消费权益的书面凭证。

  目前存在较大利益空间的制售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拉萨市逐渐蔓延开来,已逐渐成为拉萨市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大力整治的一个重点领域。针对大家关心的有关发票的一系列问题,拉萨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解答。

  记者:目前我区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有哪些?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目前,我区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有: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税务机关代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控通用发票(卷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千元版)、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西藏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西藏自治区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西藏自治区公路客运发票(电脑版)。

  记者:单位和个人如何领购发票?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记者:代开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代开发票种类主要有三类,《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为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开具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为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结算)工程款项时开具使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由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前L两款以外的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使用。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