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举报人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市交警局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2万元。
市民举报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可获奖励,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辆奖励100元;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元;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辆奖励100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200元;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给予奖励500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1000元;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0元。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10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20000元。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