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办法规范表彰奖励活动

2013年11月08日 10:07   来源:新安晚报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表彰奖励周期和人数等问题上严格控制表彰奖励活动。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奖励项目申请、设立、调整、变更和撤销,由举办单位分别归口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今后,我省将严控制周期和规模。系统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奖励单位数的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总人数的20%。省级以下表彰奖励活动,先进集体最多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最多不超过150名。(陶娜)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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