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找老板聊工资待遇
老板不能随便说不
今后,员工们想找老板“聊聊”工资待遇,老板再也不能随便说不了。否则,该老板将面临约谈、通报批评,甚至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内容
工资、津贴、加班费
均可协商决定
2014年1月1日,《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对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等手段予以约束。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实施
工资集体协商做得咋样
直接关系到劳模评选
《条例》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如何发挥它的法制效应?
省总工会表示,今后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每年3月份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
另外,将把贯彻实施《条例》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范围,作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
疑虑
只是约谈和纳入诚信档案
是否对企业主约束得不够?
对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条例》明确,将通过“约谈、通报批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等手段予以约束。这样的约束措施,让不少市民担心威慑力不够。
对此,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相关人士解释说,违反劳动合同如何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已有规定,所以该条例不再涉及,“通过约谈、纳入诚信档案等手段约束企业负责人,其实是我们河南的独创”。
该人士说,如果仅仅是罚一两万元,对很多企业主来说,数额太小,不算什么,但现代社会,企业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名誉”,这种“软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效果会更好。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