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将享"后悔权" 重庆工商局解读新消法四大亮点

2014年01月07日 10:08   来源:华龙网   

  2014年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即将在3月15日开始实施,今日,重庆市工商局针对新消法的四大亮点作出了解读。新消法中,不仅将网购可享“7天后悔权”列为新条例,还首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确保消费者不再遭遇维权难。

  亮点一: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据重庆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江传华介绍,新消法将个人信息列入了保护范围,成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是修订后非常值得关注的一大亮点。

  江传华解释,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披露或不正当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网站、经营者将承担民事责任,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将导致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江传华坦言,过去,某些不良商家肆意“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同时,江传华也提醒广大市民,虽然新消法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但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具备“有限提供”的意识,以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亮点二:网购享有“7天后悔权”

  网购时冲动消费后悔了?物品有色差?衣服穿上不好看?不管出于任何原因,新消法将赋予消费者“7天后悔权”。

  江传华表示,“7天后悔权”是新消法关注度较高的一处变化,新法规定,只要是非现场购物,比如网络、电视、视频、邮购等方式,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且无需理由。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江传华认为,网购的‘非现场性’容易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传送的信息不对称,收到与介绍相差甚远的商品。也容易让消费者冲动购物,冷静后才发现买的并不是自己所需。江传华说,因此,新消法第一次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针对网购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但他提到,新消法也规定,消费者在要求退货时必须保证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在未与经营者达成约定的情况下,必须自付退货邮费。

  亮点三:所有商品均列入“三包”范围

  据记者了解,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20多种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江传华介绍,新消法在“三包”方面也作出了修改,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过去三包保护范围有限,退货要求也比较苛刻。这次修改后,只要质量有瑕疵,7日内均可无条件退货。”江传华说,不仅如此,新消法对质量问题商品的“三包”范围扩大,从20多种商品涵盖到所有商品。也就是说,只要有质量问题,哪怕是小瑕疵,7天内都可以退货。

  亮点四:部分商品瑕疵纠纷需经营者“自证清白”

  不少市民都会遇到新买的家电出问题,又因诸多原因无法证明该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遭遇无法退换货。此次《消法》修改,将为市民解决维权难。

  据江传华介绍,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改变。”江传华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东西坏了,要证明是商家的责任,消费者得自己拿出证据。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显然一不具备相关知识背景,二不掌握相关技术信息。而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也就是说,在面对消费者提出商品存在瑕疵等问题时,经营者必须举反证。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商品没有瑕疵,那经营者就应该承担责任。”江传华说。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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