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获悉,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已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修正案将涉及“网购时代”消费权益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新鲜名词,为此,青海省工商局及省内各级工商部门、消协机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重点推广宣传《消法》,增加消费者知情权。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消法修正案后,细化了《消法》对于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情形的应对,修改并新增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怎样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不过关,退货是否顺畅?消费者维权“举证难”何时了?这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消法》修正案均有涉及。
看点一:消费者网购后也有了“冷静期”
冷静期,是指购买商品后,消费者可以在一段特定时间内退货,这在业内叫做冷静期或者反悔期,是国际立法管理。在我国,一般商品都会有“冷静期”,即几天之内可以退换货,而修正案实施后,网购商品消费者也可享受“冷静期”。
目前,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但由于这种消费方式不易辨别商品真实性,投诉的数量居高不下。对此,修正案作出规定,首先是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在保护网购消费者选择权方面,修正案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看点二: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违法
购车后,保险公司就能找上门,购房后,装修商就开始“电话轰炸”,这种消费者平时经常遇到的信息泄露事件将在修正案实施后有望改善。专家介绍,在此次修正案中,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修正案还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看点三:商品“三包”,七天内可退可换,七日后,符合条件也可退换货
专家介绍,三包具体天数今后将从企业规定变为法律规定,现行《消法》没有规定“三包”的具体天数。这次修正案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自收货之日起七天内,消费者仍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解除合同,扩大了退换的条件。
根据修正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看点四:六个月内,证明部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感觉,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候“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举证难是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修正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专家介绍:修正案这样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就不用再自己举证了,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方便了消费者维权,也可倒逼经营者把更多投入放到品质保证上来。此外,修正案还赋予了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消协组织可以代表众多消费者切实发挥维权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也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负担。(作者:王雅琳 李勇平)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