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和客货运营秩序,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治理机动三轮车(指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行为。
据了解,市交通港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予以1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依法扣留的机动三轮车,不予发还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利用机动三轮车占路经营,占路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