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社工黎燕虹死亡事件一经报道,引起社工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9日,司法部门出具工亡鉴定结果称,黎燕虹死亡性质系非工伤。死者家属与社工机构双方就赔偿问题尚未达成一致。深圳市社工协会相关负责人呼吁,希望家属回归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9日,记者了解到,经司法部门昨日出具的鉴定,由于黎燕虹因病去世不是在48小时之内,因此其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黎燕虹曾供职的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所属总公司谈判代表马葳表示,在工伤赔偿申请失败的情况下,公司承诺给予死者一定的赔偿,除去酒店住宿费用和路费,之前已支付4万元,经协商决定再给予黎燕虹家属10万元作为抚恤金,用于处理死者后事以及法律维权事宜。但是,这笔赔偿金与家属要求的60万元赔偿金仍相去甚远。因此双方目前协商仍处于僵局。
据了解,昨日,由于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加上赔偿问题未解决,10余位家属集结前往公司讨说法。
对此,马葳表示,公司会积极面对并努力协商解决此事件,绝不推卸责任,希望家属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这件事,整个社工行业也很悲痛。”深圳市社会工作协会秘书长闾晓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协尊重事实,但工伤认定还是应该由司法部门裁决,应遵照国家法律。
闾晓文介绍,社协目前正在通过具体的实际行动对家属给予一定帮助和抚恤,社会工作协会已成立工作组并积极投入工作,一方面组织社工部律师协助家属申请赔偿,另一方面积极调查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相关事项,同时呼吁社会爱心人士通过深圳社工关爱基金渠道资助家庭。
闾晓文表示,目前双方都已向社工协会提出申请求助,社协理解家属的心情。“我们已为家属提供了律师协助,但他们把律师名片退了回来,称不关心这个,只在乎公司给多少赔偿费。”
据了解,案主自决作为社工协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案主有是否愿意接受帮助的自主权,因此协会无权强拉其接受其提供的法律援助。对此,闾晓文表示,目前家属和公司双方关于赔偿问题分歧仍很大,希望双方通过法律的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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