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 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为保障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天津市发出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 2012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65元,二级伤残255元,三级伤残245元,四级伤残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2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1989元的提高到1989元。
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 郭晓莹)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