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上海将重点监管电视购物广告夸大宣传等

2014年01月10日 16:23   来源:新民晚报   

    为配合全国性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市工商局决定今年上半年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将对本市涉及电视购物的11个电视频道(或栏目)以及东方购物网、橡果国际网2个视频购物网站重点监管。

    据了解,相关频道(或栏目)包括东方购物、东方卫视、星尚、炫动卡通、IPTV、浦东电视台、闵行电视台、奉贤电视台、松江电视台、崇明电视台等11个电视频道(或栏目)。工商部门将聚焦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通讯产品和收藏品等6类重点商品,集中整治两大方面的典型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夸大,包括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成分、产地等有虚假夸大宣传的以及广告中虚称原作、出示虚假证明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二是严重违禁,包括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使用新闻素材、资料等做宣传,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做证明,保证功效的。

    据工商部门透露,本市电视购物广告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不少违法问题存在,其中食品、化妆品广告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