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115家药店药品 有了“身份证”

2014年01月21日 10:47   来源:海东时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海东市落实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进行了验收。目前,海东市已有115家零售药店实施电子监管。

  零售药店电子监管,类似药品“身份证”,将极大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也将最大限度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其工作目标是依托药品电子监管网,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电子监管形成闭环,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

  按照“整体规划、提前入手”的原则,2013年我市遴选乐都区、平安县基础条件较好、从业人员相对稳定的115家零售药店作为试点药店,依次开展了“国药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登记、入网审核、人员前期培训、设备发放、上机操作培训、网络开通、项目验收等工作。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验收组突击对平安县的2家单体药店、3家零售连锁药店的使用终端设备及扫描设备、药品包装上监管码读取情况、对购销药品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及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同时详细询问了系统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征询了系统改进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对药店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解答。 (作者:张永黎)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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