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去年追发农民工工资6.25亿 涉及7.68万人

2014年01月21日 07:00   来源:南宁晚报   史小辉

 

 

  昨日上午,广西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专项检查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共追发农民工工资6.25亿元,涉及农民工7.68万人。值得关注的是,欠薪案件领域、时间十分集中,广西超过一半的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

    概况 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大案要案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少了。”在通气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欧水木介绍了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专项检查活动有关情况。据了解,2013年,广西采取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有效措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区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8.59万户,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6530件,结案率99.62%,处理欠薪群体性事件595起,追发劳动者工资6.68亿元,涉及劳动者8.74万人,其中追发农民工工资6.25亿元,涉及农民工7.68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与20.3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责令1431户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补登记,责令8048户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2.15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28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点 超半数欠薪案发于建筑施工领域

  据统计,与2012年相比,广西2013年全年发生案件数、欠薪数仍继续上升,但涉及民工数有所下降,说明欠薪人数有所下降,但个人欠薪数上升;同时,欠薪案件领域、时间十分集中,超过一半的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涉案人数占总涉案人数的77%,涉案金额占总金额的87%。投诉时间大多在春节前后1—2个月。

  另外,恶意讨薪现象越来越频繁发生。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来讨要工程款;一些包工头未拿到中间利益故意鼓动农民工来讨薪……近年来因欠薪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是有人在背后操纵组织。同时,欠薪诉求方式多种多样。劳动者采取停工、封堵场门、堵塞交通、围堵政府,甚至上吊塔、械斗等极端方式讨薪,情况很突出。

  原因 工程随意转包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有哪些?据介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客观原因是,广西正处于交通建设的高峰期,辖区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同时开工较多;同时,由于经济运行压力持续严峻,基础建设资金到位不正常,承担基础建设的央企和我区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

  另外,建筑市场和劳务用工管理不善、总体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等,也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因素。如一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报建手续不全、没有交纳农民工保证金的现象;一些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款拖欠或结算不清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市场层层分包、垫资施工、低价竞标,使用不具有用工主体的包工头、农民工工资不是按月足额发放却无人监督等。

  还有一些农民工因担心把钱拿在手里会丢,每月只领一点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才统一问老板要。这说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做完工后也没有结算单或工钱欠条。在投诉举报时,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致使劳动保障部门难以调查收集证据和认定欠薪事实,致使追讨难度加大。

  建议 劳动者应当依法理性及时维权

  欧水木表示,“80后、90后”农民工已日益成为用工的主要来源,他们虽有心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可以用什么方式、找什么部门维权。因此,加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是降低欠薪等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途径。下一步,广西将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欠薪犯罪案件四方协调沟通处理机制。

  今年,广西将进一步加快“两网化”建设,要在去年实现64%覆盖率的基础上,确保85%的覆盖率,力争实现14个市全覆盖,并积极向县、乡推进,确保完成2015年实现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同时,全面开通、正常运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力争14个市实现、确保9个市达到信息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网格和网络的监管作用,对网格内的建筑企业、餐饮企业等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实现网格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动态监管。

  欧水木提醒,广西各地均设立了欠薪维权热线。农民工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可以及时拨打投诉电话,人社部门将帮助追讨工资。大家一定要理性、依法、及时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言行,并注意收集保留好各类证据。

  追问清欠工作年年进行,为何拖欠问题依然存在?

  答:一方面是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工社会法律意识还不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劳动者依法维权未能成为习惯。

  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整体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继国家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法正式入罪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公检法人社部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查处此类案件后,各市也开始试行将一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的单位和包工头移交公安机关,但因各单位沟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未能形成合力。去年底,广西人社部门和公安、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激活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情况大为好转。目前全区已有10多件欠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或准备移送公安机关,其中南宁市有一件已正式移送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另外,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力量不足、设施薄弱。广西拥有专职劳动监察员不到800名,加上兼职监察员和协查员也只有1500多人,却要为数万家企业和上千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多数县劳动监察大队只有1—3名专职劳动监察员;执法设备陈旧缺乏,经费不足、多数无统一制服等,也使得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加强日常巡查和对企业实行实时监管。

  相关链接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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