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仅除夕等10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23日 15:13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昨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发布2014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公告,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这10天内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合肥警方呼吁,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除夕等10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市民要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合肥警方表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市民乱放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冯兰友)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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