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和价格失信行为惩戒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价格信用等级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了价格信用等级的认定及调整规则。根据经营者是否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价格行为是否规范,将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等五个级别。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每年会根据其诚信状况不同,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信用调升和调降处理。
此外,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失信行为。刘璐说:“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3个等级。”
《办法》规定,对一般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较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列为检查或者抽查重点、提请有关部门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等方式予以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荣誉称号、降低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等方式予以惩戒。
刘璐表示,下一步会在全省范围建立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对省、市、县三级价格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纳入全省统一的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中,作为信用等级认定及管理的依据,全面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