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启之年,也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打造全国文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一年。全省文化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强省”的理念,深入实施文化发展“六区”计划,着力推进全国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区、文化遗产保护模范区、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区、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区、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区建设的有效落地和实施,努力打造浙江文化升级版,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着力实施《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和《改革创新项目表》,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全面改革创新各领域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文化运行效率,努力创造浙江文化体制机制新优势。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提高文化宏观管理能力,逐步推广文化市场网络在线审批,建立行政审批标准流程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回访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继续支持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的文化建设,与舟山签订文化共建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积极落实与义乌、嘉善的合作协议。继续落实对景宁文化帮扶机制。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已改制的文艺院团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探索国有文艺院团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省级改制院团演艺资源整合,完善演艺产业链,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
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抓好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厅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着力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继续推动新远集团对所属经营性文化单位实施转企改制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积极争取以项目开发的形式,实施杭州电影拍摄基地和文化厅招待所改制。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启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研究,制订《浙江省基 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行动计划》,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争取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国试点。探索和推动城镇化进程中文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工作,修订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评估体系,建立乡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系统。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
推进公共文化示范工程建设。持续做好农村文化礼堂建设,2014年争取新建(改、扩建)文化礼堂1000家。建立全省农村文化礼堂业务指导网,组织开展“十个一”活动。推进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评选命名一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面向特定地域、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全年计划送戏下乡不少于1万场次,送书下乡不少于100万册次,送讲座展览下乡不少于600场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不少于500场次。以县(市、区)为单元,构建跨地域、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的文化设施、人才、惠民项目的统筹协调机制。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配合文化部承办好全国流动文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以实体馆为依托,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和网络剧场建设,争取完成所有县级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建设。推广基层文化创新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
拓展群众文化活动服务平台。制订出台《浙江省群众文化节庆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好浙江省民俗民间艺术展示花会、浙江省社区文化艺术节、浙江省合唱节等重点群众文化活动,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品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放手发展民办文化。继续做好文化援疆、援藏、援青等各项工作。
三、深入实施《浙江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五年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艺术繁荣
加强题材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规划(2012—2017年)》的部署要求,召开全省艺术创作会议和艺术创作题材规划会议,统筹全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题材,精心开掘和规划10—20个省级重点创作题材,充实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题材库,供全省各艺术生产单位选择。
狠抓重点创作剧目。围绕宣传“中国梦”、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五水共治等重大主题,紧密结合群众和市场需求,切实抓好文艺创作。打磨提高一批基础较好的重点创作项目,论证选拔一批新的重点创作项目,力争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全国性艺术评比中取得佳绩。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加强创作研究和评论工作,引领正确创作导向。
大力繁荣演艺活动。坚持节俭办节的原则,重点办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系列展演展览、第3届中国越剧艺术节、浙江省第9届音乐舞蹈节等重大文艺活动,配合省委宣传部抓好“水之韵”系列文艺活动,组织“美丽浙江”原创歌曲巡演、《少年中国梦》巡演,举办小百花建团30周年系列活动,推动舞台艺术繁荣,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启动舞台艺术精品演艺品牌培育工程,宣传和推广一批舞台艺术优秀商演作品,打造“省属艺术院团驻场演出季”演艺品牌。
推动美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文学美术工作指导和管理的职能建设,细化、落实全省美术工作会议的任务和举措,加强全省公共美术馆建设和全省国有画院美术创作、研究工作,实施浙籍美术名家作品引聚展示工程,成立浙江省美术馆联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第十二届全国美展浙江参展工作,并做好油画展、综合艺术展承办工作。
四、深入贯彻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
积极引领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抓好落实工作。积极配合文化部做好义乌文交会的转型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好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参选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新浙商评选,向全省征集第二批文化产业项目,引导浙商进入文化产业。
加强文化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和金融机构、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切实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我省重点行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新远文化产业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创新经营项目,提升盈利能力;组建浙江新远剧院院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探索建立“演出经营+剧目创作+院线管理+品牌管理”四位一体的现代演艺企业运作模式。
积极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作用,引导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优化文化市场审批服务,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继续扎实做好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试点。鼓励支持各种新型文化娱乐形态与行业的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主动顺应网吧、游艺娱乐场所审批规划管理办法的新变化,及时公布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信息。探索实施年度“文化市场分项发展状况报告”发布机制。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抓好演出经纪人员以及创编人员等培训工作。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制度,全面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深化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制定《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网络文化内容自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培训考核。
做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部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加强对省文化厅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的评审与管理。做好省级文化系统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的调研工作,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借助文化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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