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正月初一加班拿4倍工资

2014年02月18日 09:37   来源:羊城晚报   

  核心摘要: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确认,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拿4倍。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确认,法定休假日加班补发3倍工资

  羊城晚报讯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仁宣报道:正月初一加班,到底是拿3倍工资,还是拿4倍工资?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确认,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拿4倍。

  我国节假日分为两类:一类是休息日,一年为104天;一类是法定休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法定休假日加班,如何算工资报酬,即使在人社系统内部也有不同看法。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实行月、周工资制,还是实行日、小时工作制,还是实行计件工资制,休假日加班,都应该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再按3倍补发加班费。

  比如,一个人月薪348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日工资为160元。假如今年正月初一(1月31日)加班,他一月工资为3480+160×300%=3960元。

  有网友反映,一些单位愿意支付加班报酬,但支付基数比正常工资标准少很多,实际拿到手的加班报酬依然很少。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对公务员加班,《劳动法》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规定。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除有特殊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应予以安排相应的补休。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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