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两年内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金陵晚报记者从昨天江苏省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系列好消息。今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将继续聚焦“三农”,共出台十类36条惠民举措。
农民增收
两年内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超4000元
农民的“钱袋子”将越来越鼓。2013年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比上年增加1396元,增长11.4%,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连续四年缩小,由最高时的2.57:1下降到2.39:1。一个可喜的变化是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在四条渠道中增幅最快,分别达14.9%、17.8%。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4〕1号)提出,要守住农民收入的底线,即再通过2年努力,全省所有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都要超过4000元,苏中、苏南都要超过当地的扶贫标准。
户籍改革
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保体系
城镇落户条件将放宽。《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特别指出,推广张家港积分落户的做法,形成流动人口落户通道。
据悉,江苏将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土地改革
探索补偿退出闲置住房和宅基地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要求,2014年基本完成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每个市都要选择1个县(市、区)整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乡镇开展试点,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探索对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给予补偿。
据悉,江苏将适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实施办法。调整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不办理征收手续,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允许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见习记者 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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