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南宁市政府印发《办法》,对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奖励
一市民称举报近300个案件,至今却连“奖励的影儿都没见”
南宁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回应
“两违”举报奖金将统一认定发放
去年9月,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每起举报最高奖励1000元。如今数月已过,该《办法》实施情况如何?一市民称自己已举报近300个案件,至今却连“奖励的影儿都没见”。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办法》 每起举报最高奖励1000元
《办法》是南宁市政府去年9月印发的,旨在规范南宁市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根据《办法》,举报各种正在实施的“两违”行为,属于奖励范围。市民可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时,可以选择提供或不提供真实姓名,但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便于受理举报的机构进行回访。
最吸引眼球的,当属《办法》中对举报人奖励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依据举报案件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确定奖励额度:“两违”建设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的,每起奖励200元;“两违”建设面积15~100平方米的,每起奖励300元;“两违”建设面积100~500平方米的,每起奖励500元;“两违”建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起奖励1000元。
困惑 举报数百起至今未得奖励
“南宁的‘两违’建筑不少,举报还有奖励,太好了。”《办法》一出,不少市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了起来。黄先生就是众多举报者之一。
从2013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月,黄先生与几名市民走街串巷,共向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等城区举报了近300个案件。“倘若按照《办法》规定的奖励额度来算,我们这300来个案件应该能得到3万元左右的奖金。”黄先生说。
《办法》规定,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对举报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信息,并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但让黄先生不解的是,直至2014年2月20日,他所举报的部分案件明明已拆除或做出相关处理,但至今他却未接到领奖通知,“连奖金的影儿都没见”。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