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2月28日 19:57   来源:东方网   朱凤达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服刑无“高墙”,但如何保障服刑人员的行为有“缔约”?近日,江苏在自2003年试点社区矫正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国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江苏社区矫正工作具备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明确责任:“两支队伍”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条例》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两部分人员组成,工作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矫正方法:优化管理 更加“人性化”

  “‘高墙’之外的服刑人员同样是服刑和改造,因此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工作”省司法厅厅长柳玉详介绍。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因人施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另外,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考虑到他们的心理需求,公益劳动的地点也可在如敬老院等较为封闭的场所”。

  更多保障:投入财力 将积极引导就业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提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省财政将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补助。

  社会多元参与,也将积极引导、帮扶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等困难同样要关心,民政部门已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另外,矫正中心也会为服刑人员安排就业指导,确保有就业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

  加强监管:多部门协作 科技手段防范脱管漏管

  在未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其中《条例》第23条规定,如果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督管理,将由司法机构进行先期查找,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追捕。”

  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在技防体系上,社区矫正工作将融入科技手段,推广使用社区服刑人员电话语音汇报、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设备,提高手机定位监控比例,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矫务通等执法装备。构建职务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条例》实施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以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其回归、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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