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范围 留足创新空间

2014年03月10日 10: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李舒瑜 任琦 甘霖

  白天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

  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范围

  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在修改立法法时应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范围,尽量给特区立法权留足创新空间。

  白天说,当前,立法法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社会期待很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人大主导立法,防止代表委员在立法过程中被边缘化,否则,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目标就会落空。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立法法的修改,要建立而且要落实立法辩论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代表委员提交法案和修正案的动议制度、重要法律条文逐项审议表决制度等,将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主参与基础之上。

  “要实现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至关重要。”白天表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人大要围绕改革开展工作,保证改革于法有据,正确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统一关系,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指导。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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