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试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2013年01月15日 15:22   来源:深圳晚报   颜昭雄 见习记者陈章琦

  两个多小里,超过20名委员作了发言,昨日的“推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专题议政会”,话筒在委员们之间传递,举手要求发言的一个接一个。

  在总结发言时,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说,法治城市建设关系到每一位市民,举全市之力,政协“1号提案”将会得到很好落实。

  市政协党组书记王穗明也肯定了委员们的发言,“法治深圳要治理好公权,公权要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法治建设需要“标志”

  委员律师蔺晓青介绍,深圳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但仍需有详细规划。他提出两项“标志”来衡量深圳的法治城市建设规划。“第一个标志是对公权力如何监督。”他举例,在财政预算方面,仍需通过增加透明度,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管。“第二个是建议在政协中设立法律界别。”他笑着说,“政协中设立法律界别,也是建立法治城市一个重要的步骤。”

  委员黄小坚在发言中则强调,法治城市的建设,要坚持“公平、正义”。他批评深圳部分现存法令拖了法治城市建设的“后腿”,因为“显失公平”。他建议,政府法令出台应更科学、民主,以保证法令的公平、公正;对现存“显失公平”法令,应加强清理,“政府法令要立、改、废相结合,我也期盼着深圳成为一流的法治城市。”

  “用好特区立法权”

  “特区立法权”昨日频频被委员提及。委员高树表示,特区立法权不能取消,相反,深圳要用好特区立法权。“特区还剩多少‘特’的东西?”他说,在今天,毗邻港澳难称是深圳的优势,特区真正称得上“特”,在于拥有“特区立法权”。“特区在法治建设上要突破体制壁垒。”他说,例如,官员财产申报,公务员问责追究,这些问题,要用好特区立法权来突破。

  委员王淑杰介绍的深圳商业登记改革,也提及特区立法权的“破冰”作用。“曾有企业家,在企业没成立之前的审批事项,以场地或人员资格为审批条件的,基本上都是耍流氓。企业还没有成立,何来的场地和人员?”她表示,这句话有失偏颇,但也反映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有些行政审批完全可以取消”。

  她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除遭遇“既得利益”者的抵触外,也因和上位法存在冲突,陷入法律困境中,但通过特区立法,相关法律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法治城市该“先行先试”

  委员陈治民在议政会上呼吁特区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这是一个不怎么讨人喜欢的话题,也是一个不怎么新鲜的话题。但深圳该有魄力先行先试。 ”

  他认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包括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应该进行财产申报。这些信息一定要公开,让民众可以查阅、媒体可以申报,有虚假申报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他同时补充,为做好财产申报,应落实银行、证券实名开户,加大商业银行客户大额度现金流动的监督。

  律师委员崔军则表示,作为“试验田”的前海,应有与其特殊使命相符合的法治环境,特区立法权要服务于前海的发展。他建议,在前海,国企应退出竞争性领域;香港的执业资格认证与内地不同,执业资格认证可能成为高素质人才来深执业的障碍,深圳可尝试深港执业资格的互认,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流入前海;在税制上,也应向香港看齐;要减少事前审批的事项,加强事后的监督监管,提高违反诚信的成本。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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