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4月起实施大病保险 合规医疗费超50万可报销70%

2014年03月11日 22:24   来源:银川晚报   

  3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银川市政府2月27日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目前,银川市政府正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积极筹措相关工作,

  计划于4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这项惠民工程。

  今年,大病保险费按25元/人筹集,参保居民个人不再承担保险费。该办法规定,一年内,单次或累计个人负担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都可以再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后,对患大病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补充报销的新制度。

  新制度通过政府代表参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保险待遇的方式,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优势,全程监管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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