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较快,产业支撑无法跟上,城镇就业岗位的增加赶不上城镇新增人口的增长。同时,扩大公共服务的脚步显得有些滞后,突破保障机制上的对接障碍是重中之重。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规划》的公布,意味着新型城镇化,从谋划阶段进入实施阶段。规划明确提出"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还是非常明确的,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大家比较关心的是这样一个数字出来是不是意味着这1亿人口还是可以被城市接纳的?
袁钢明:这是肯定的,而且我觉得还说的保守了一点,因为咱们现在已经在城市生活常住的农民工大概有,规划中也说了2.3亿人,你现在只接受了1亿人,就是还不到一半的人他们已经在城市生活了,而且已经被城市容纳了,不是说接纳了,是容纳了,而且是已经是几十年了,那么所以说这只是把已经在城市常住人口中的一小半的人再给他进行一些解决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个无论从可能性还是从实际已有的条件来说和现有的现状来看这种做法是非常有充分余地的,没有问题。
经济之声:另外我们看到,《规划》还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这部分内容出现在城镇化规划中,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政策上的意图?
袁钢明:这个太重要了,甚至是农民进城最大的负担或者是障碍就是住房问题,住房的租金或者是他们购房的能力根本就没有这个可能性,远远超出他们的收入,所以他们如果居住不下来的话是农民是否能够安居城市的最重要的问题。现在规划把住房问题作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房价降下来,不要说他们,城市居民都没有这个能力,所以关键的是要征收房产税,通过统一制度使得多余的房子多占房子的东西腾出来,让农民工能够住,所以统一登记制度对于降低房价,把房价降低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是最重要的,这是第一。第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住房保障体系很重要,对于农民的提供非常重要,让农民可以参与到像城市居民一样,申请住房保障这样的政策当中去非常的有意义,所以我觉得社会保障中的住房保障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而农民工也完全可以享受到。规划中它有一个两头夹攻,就是不仅是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到这种住房保障的待遇,而且就是没有得到户口的,我说的是将来可以得到户口的农民工,就是没有得到户口的一些常住人口也应该得到廉价住房的这种保障的体系吧,所以我觉得这个做法是可以做的到的,不仅是我们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城市待遇的做法,同时在房地产调控的体系中,单从这个方面的要求来看也可以往前推进吧,所以说两面夹攻,我觉得这个事情可以解决好。
经济之声:好这个部署非常的重要,有地方住了大家另外关心的就是公共服务能不能够跟的上,有人担心大规模推进城镇化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比较大的压力,您觉得公共服务能跟的上吗?
袁钢明:我觉得早就可以跟的上了,其实这是一种过去的观念,过去中国经济不发达的时候,甚至是改革开放前期或者是初期的时候,当然害怕农民工进来以后增加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实际上他们没有想到,中国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繁荣,是农民工进来以后推高起来的,农民工的低收入创造了企业的利润,然后企业的利润还有各种收入创造了财政的收入,农民工创造了财富或者说我们税收的收入的能力远远超过财政收入给他们支付的份量,所以说农民工本来就应该得到他们财富的这一部分,这个账应该这样算,所以你没有农民工了城市的第三产业或者城市的市场、城市的财政和税收不可能这么高,所以说我们把这样账一算的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创造的财政收入本身就是支撑他们自己的基础,而且我们可以这样说,现在我们刚才前面也说了,现在只解决的是农民工中的一半,那么因此说这样算帐,只算农民工进来以后突然好像城市要增加财政保障支出的问题,但是你反过来考虑一下,如果你不给农民工支撑,农民工出去你更没有这一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