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稳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就此话题接受了新华网记者的专访。
记者:西藏自治区人大怎样推进依法治藏?
白玛赤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紧紧抓住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制定并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2013年共审议11件法规草案、通过9件,开展了31项监督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西藏自治区人大在哪些方面进行了重点立法?
白玛赤林: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过去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初审2件,审查批准1件,对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成全国人大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注重科学制定立法规划,确定未来5年要实现的39件立法项目,努力使立法进程同西藏改革发展稳定进程相适应,通过立法保障自治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等重点领域立法,如修订水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审查批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
记者:近年来,自治区提出建设法治西藏,人大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白玛赤林:作为人大,要通过监督来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们共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10个,对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调研11项,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促进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建设,推动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在促进法治西藏建设方面,我们坚持推进民主法制,着力加强民主政治。提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调研意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听取审议全区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坚持富民兴藏、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西藏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要求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法规、推进西藏特点城镇化建设和加快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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