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精神病患网购药物弓弩制毒镖射路人 监护人将担责

2014年03月19日 09:23   来源:东方网   见习记者宋韬纬

  据《新闻晨报》报道,大白天,路人无辜中毒镖,12天内,嘉定区连发两起类似案件。嘉定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其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里,民警查获了七支针筒式飞镖。

  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显示,飞镖内的透明液体中含有琥珀胆碱成分——一种在数秒至数分钟内可使人体肌肉瘫痪的临床药物。

  2名路人中毒镖倒地昏迷

  2013年8月21日上午,骑着电动车上班的李女士途经嘉定区朱戴路、世盛路路口时,突然感觉头部受到敲击,顿时眼冒金星。李女士艰难将车停下,伸手向后脑勺摸去,结果满手血迹,从头上摸到一支飞镖。

  李女士立即环顾四周,一名身穿深蓝色衣服、头戴帽子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已从其身旁迅速离开。李女士本想大喊其停下,却感到有些头晕,完全力不从心,只能眼睁睁看着该男子远去。李女士用尽力气赶到单位后症状愈加严重,随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并报警。无独有偶,就在警方追踪该案嫌疑人时,与李女士相似的案件再次上演。12天后,在工地打工的徐某独自行走至某公路附近时,听到一声脆响,当即感觉后背被异物击中。徐某回头,发现一男子正神色慌张地将一把枪状工具塞进裤袋里。当徐某准备上前质问时,该男子匆忙驾驶电动自行车夺路离去。

  欲准备上前追赶,徐某却突感浑身乏力,逐渐失去意识,随后便昏倒在地。在昏迷了近40分钟后徐某才苏醒,步履蹒跚地走回工地,拨打电话报警。

  毒镖成分为琥珀胆碱,获取不难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同时,在赵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里,民警查获了七支针筒式飞镖。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显示,飞镖内的透明液体中检测出琥珀胆碱成分。

  据了解,琥珀胆碱是一种临床常用药物,注射该药后会引起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甚至心律失常。同时,琥珀胆碱的作用迅速,可以在数秒至数分钟内使肌肉瘫痪,失去行动能力。赵某作案时正值夏秋季节,被害人衣衫较薄,毒镖穿透衣物后,很快刺入皮肤发生作用。因此,李女士和徐某才会在遭飞镖射伤后出现头晕目眩、昏厥不醒等症状。

  据了解,我国卫生部在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中,并未将琥珀胆碱列入,故琥珀胆碱的获取并非难事。据赵某事后交代,他从网上购买琥珀胆碱、弓弩、针筒式飞镖后,自己组装,在路边随机选择作案目标。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妻子透露,赵某一直以来都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大发脾气,曾对其暴力殴打,甚至连女儿也不放过。

  据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胡医生表示,赵某有精神病史,患有精神分裂症。“他有幻听,怀疑别人要加害他,表情生硬、冷漠,症状比较严重。”胡医生表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赵某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自制力仍未完全恢复,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疾病,也无法主动服药。对照精神卫生中心的相关评估标准,赵某的冲动行为被评估为8分,属于高风险,不排除有继续伤害他人的可能性。案件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无端向被害人发射毒镖的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轻伤、轻微伤的危害后果,而琥珀胆碱是一种抑制人体自主呼吸的药物,使用不当很可能会导致人体窒息死亡。经鉴定,赵某在作案时虽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如果不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将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

  据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对涉案精神病人赵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律师观点]

  精神病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精诚海众律师事务所张旭辉律师表示,在精神病人为侵权主体的案件中,虽然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害者仍能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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